3月28日,鄭州市城市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公示,對鄭州6處房地產項目違規施工問題作出處罰。其中,鄭州中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鄭州中物房產公司”)的鄭州軍民融合創新創業科技園因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被罰款271萬余元。
據處罰公示顯示,鄭州中物房產公司二七區月光路南、騰達路東的鄭州軍民融合創新創業科技園6#、7#、8#、9#廠房,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鄭州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271.1212萬元的行政處罰。
企查查公開信息顯示,鄭州中物房產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8日,法定代表人張道民,注冊資本為7500萬元人民幣。該公司由臨沂東盛實業有限公司控股99%,臨沂杜邦貿易有限公司控股1%。此前該公司負責的鄭州軍民融合創新創業科技園1—4號廠房項目,未組織相關單位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違法行為,被鄭州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罰款141.5330萬元。
此外,河南省豫巖基礎工程有限公司負責的金水區紅專路南、經三路西中原印象廣場一期項目,未按規定根據專家論證報告對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完善,違反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鄭州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1.25萬元的行政處罰,并上報省住建廳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鄭州康達基礎工程有限公司負責的金水區東風路南、經二路建設的未來天奕項目,施工單位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擅自修改專項施工方案的行為,違反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鄭州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對其罰款1.25萬元,上報省住建廳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德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管城區紫辰路東北、劉莊南街南的源升金鑼灣全福園項目,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的行為,違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該公司被罰款1.5萬元。
鄭州軒龍置業有限公司管城回族區航海路與騰飛路向南300米的盛澳金尊府二期,未取得預售許可擅自預售商品房,違反了《河南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河南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被罰款5.5萬元。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南有限公司鄭州市管城分公司硝灘街與塔灣路交叉口向西約50米,路燈桿上私自安裝箱體及其他配套設施的行為,違反了《城市照明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城市照明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該公司被罰款5500元。(朱金博)
標簽: 鄭州中物房產公司